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中共江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出台相关举措(以下简称《举措》),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

《举措》强调,要加强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思想政治引领。每年举办青年科技人才国情省情研修班。依托省科技馆、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等,建设一批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探索在省科学技术奖励中增设省科学技术青年奖,鼓励社会力量设立青年科技人才奖项。积极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参加省“最美科技工作者”“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评选,激励引导青年科技人才坚持“四个面向”,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传承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和长征精神,厚植家国情怀,弘扬优良学风。

《举措》提出,优化实施省“人才计划”“赣鄱俊才支持计划”,更大力度支持青年科技人才申报省级人才计划。在“赣鄱俊才支持计划——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项目”中新增面向32岁以下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人才的类别。省科创基金以市场化手段持续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团队)开展科研项目攻关。大力推行“揭榜挂帅”制,遴选发现一批能担纲科研重任的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充分发挥省人才发展集团等作用,依托驻北京、上海、广东(深圳)等招才引智工作站和赣商总会等各级各类商会及专业协会,精准引进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对省内重点学科、重大平台、重大项目、重点产业急需紧缺的顶尖青年科技人才,采取“按图索骥”“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引进。鼓励各地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设立青年科技人才计划,加强本地本单位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引进。

《举措》提出,鼓励重大创新平台等创新主体大力培养使用青年科技人才。省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要积极推进科研(技术)骨干队伍年轻化。鼓励省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自主设立面向青年科技人才的科研项目。将青年科技人才结构比例、领衔承担或参与国家和省级重大任务、取得重大成果等情况纳入省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绩效评估,加强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设立省级职业早期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专项,对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省属公益性科研院所新入职自然科学领域科研岗位的博士毕业生,给予非竞争性、自由探索类科研经费的稳定支持。

《举措》要求,要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科研攻关中挑大梁、当主角。逐步提升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在省科技计划重点研发计划中新增面向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的青年科学家项目,不设职称、学历限制。鼓励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跨学科、跨领域、跨区域组建团队,在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开展稳定支持前沿基础研究领域青年科研团队试点。对来赣工作的全球TOP200高校的自然科学领域青年博士毕业生,在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时,经评估直接给予支持。对组织实施并高效、高质量完成任务目标的青年科技人才和团队,探索实施滚动支持机制。 

《举措》提出,要引导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大力度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参加省高层次人才服务团和省级各类科技特派员,着力引导青年科技人才向基层一线和经济建设主战场流动。青年科技人才服务企业和基层的成效,作为职称评审、职务晋升、考核奖励等的依据。对在我省重点产业领域中取得基础研究及应用研究重大成果、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等作出重要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在职称、职务、博(硕)士生导师资格等方面,探索实施特殊的晋升机制。

《举措》提出,要更好发挥青年科技人才决策咨询作用。积极邀请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加入我省各类专家智库或担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人才计划、科学技术奖励、工程建设等评审专家组成员。在省级管理科学项目、决策咨询课题等设立青年项目(课题),支持青年科技人才积极开展决策咨询研究。

《举措》提出,要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开展海内外科技交流合作。积极支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出国(境)培训。依托“西部之光”“远航工程”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项目等,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到国内外一流大学和国家重大创新平台跟班学习。充分发挥省高层次人才联谊会等各类社团协会作用,常态化搭建青年科技人才交流合作平台。积极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打造以“国际青年学者论坛”为品牌的各类学术交流论坛活动,汇聚天下青年科技英才。积极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发起或牵头组织国际学术会议。

《举措》强调,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青年科技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和常态化联系青年科技人才机制,加大青年科技人才生活服务保障力度,为青年科技人才加快成长和更好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用人单位要落实青年科技人才工作主体责任,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全方位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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